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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种水貂忌留种

来源:网络来源 时间:2016-02-26 10:48:00 作者:网络来源 点击: 今日评论:

  第一种:超龄的。种貂利用年限以14年为宜。公貂配种率从1岁龄至5岁龄分别为796%、937%、100%、100%、70%,母貂1岁龄至5岁龄受孕率分别为787%、887%、961%、95%、76%。因此种貂不可超过4岁。

第二种:体型不佳的。凡体型小、畸形、肢体残缺或患自咬症及慢性疾病的不可留做种用。

第三种:繁殖力低的。一般母貂初产子不少于4只,4岁以上5岁以下的母貂胎产不低于6只的为良种高产母貂,否则均应淘汰。良种公貂每年应与4只以上母貂交配,配种次数在10次以上,否则应调整。

第四种:毛绒变色的。以毛色、光泽、密度、针毛长度和分布均匀程度为重点鉴定种貂优劣。如黑褐色种公貂毛绒变为褐色或浅褐色,密度稀疏,分布不均,长度过长,不齐,副针绒毛较多,不可留做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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